因未装置防雷设施 加气站残气管遭雷击喷火

时间:2018-04-25阅读量1823

    5月27日10时10分许,一场雷电交加的暴雨险些酿得大祸。泉州惠安汽车总站斜对面的一个天然气加气站内,一根6米长的直立管道因突遭雷击起火,幸得该管道与站内供气主管道分离,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。


    据了解,当时天然气加气站内,一根6米长的直立管道顶端管口处直喷火焰。赶到的惠安螺城消防中队官兵,将消防车停在离起火点百米开外,并设立警戒带,立即疏散驻足围观的群众及路过的司机。


    随后,加气站技术人员立即关闭了站内总阀门,消防队员迅速使用水枪对管道进行冷却,并很快将火焰扑灭。


    据该加气站技术人员介绍,着火的为天然气残气管道,独立安装未与主管道相连,因没有防雷设施才“引雷烧身”。由于遭雷击的管道距离供气管没多远,起火后还是将站内人员吓得不轻。


    由于未影响到供气主管道和加气机,加气站很快就恢复对车辆正常供气。


    眼下正是雷击事故多发期,福建省雷电比较活跃。福建省去年发生的雷电累计数达30多万次,三明、泉州、龙岩等地是雨季雷电高发区。根据《福建省气象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油库、气库、加油加气站、液化天然气和油(气)管道的站场、阀室等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及设施,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安装防雷装置,由气象部门负责进行督促监管。一旦发现这些建筑物或特殊场所未安装防雷装置,将责令其进行整改,如果造成或引发严重事故,还将追究场所负责人相应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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