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》正式出台
时间:2018-04-24阅读量1399
浙江省第一部规范防雷工作的省政府规章《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》3月15日由省长吕祖善签下浙江省人民政府令,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部规章的制订历时三年多,它的出台将对浙江省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,也为减少雷电灾害损失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。
浙江是全国雷电灾害活动频繁、重灾的地区,因雷击引起的人员伤亡、火灾和计算机网络瘫痪等事故逐年增加,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。特别是2004年6月26日临海市发生的雷击事故,造成17人死亡,列为去年全国雷击事件之首。据省气象局不完全统计,2004年全省由于雷电而导致的灾害共655起,其中人身事故54起、死亡47人、伤84人、建筑物受损240宗、电子电器受损512宗、供电故障345宗,直接经济损失3933.7万多元,间接经济损失11359万多元。
该办法在防雷减灾管理方面实行“归口管理”,防雷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,处罚条款增加到三条12款。题目由初期的“管理办法”改为“应急办法”,法律责任部分不仅规定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,也规定了政府、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负的法律责任。该办法还结合浙江防雷减灾的实际情况,规定了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、实施方案、应急救援预案,制定雷灾等级标准、防御技术地方标准和产品备案、使用单位抢救方案备案等多项后绪工作。
为更精确地监测到雷电,继全浙江省雷电监测定位系统建成后,浙江雷电信息处理系统近日建成,它将在气象短时预报业务和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重大的作用。雷电信息处理系统由在不同地理位置上的10台GSP—2型高精度闪电探测仪构成,在这10台闪电探测仪中如有3个以上的探头能探测到雷电,就可精确的定位雷电位置。

